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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工作制度
作者:xcjxys 2016-12-29 09:13:11       字体大小:[ ][ ][ ]

1、党员外出3个月以上应向支部报告,并按规定到所属党委领取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,以备党组织查验。

2、党员外出前(超过6个月以上),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,说明外出理由、时间和地址,外出返回后,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,将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的登记情况交党支部书记检查签名。

3、对流入的党员,要按确定转来的组织关系或介绍信,进行接纳,并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。

4、对流出与流入党员过组织生活、缴纳党费、发挥作用、工作业绩等情况,党支部要详细记录。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规,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